2012黃朝湖書悟入藝途生涯電子書

121 第十六篇 從「評論」到「評審」的位移 競賽模式,像50年代開始的大型美展全國美展、全省美展、台陽美 展、中部美展和南美展,早期是以國畫、西畫、書法、雕塑、攝影或 第一部到第三部來分類,後來改以媒材分類,如水墨、書法、篆刻、 版畫、雕塑、攝影、油畫、膠彩、水彩、工藝、新媒體等等,多達十 多項類別,評審委員則聘請各類別藝術家擔任。 80年代隨著台灣經濟起飛,各縣市文化中心成立,公立省市美 術館落成,開始有大量由地方美展轉型的縣市美術比賽出現,加上民 間企業或文化基金會贊助,比賽項目就越來越多,各大型的美展如大 墩美展、南瀛美展、台北獎、巴黎獎、廖繼春獎、李仲生獎紛紛出 籠,2011年起,更將全國展和省展合併為每年舉辦一次的「全國美術 展」,形成台灣地區培植美術人才的大好場域。 早期美展評審制度會受到批評,主要在於評審委員的長久把持和 師承關係或畫派的介入,導致評審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受到質疑,尤其 受到非學院出身或搞現代藝術的年輕畫家們所抨擊,更受到真正關心 台灣當代藝術發展的學者專家所詬病。其中還有一大因素影響到國際 化的發展,那就是美術比賽項目的過度細分,使得各類別的參展人數 相差懸殊,以不成比例的方式產生入選者,當然有失公平,同時由於 分門別類太細,許多外國藝術家無所適從,不知如何選項參賽,加上 分門別類評審,不像外國由一組評審團統一評審來得完整與客觀,這 些現象在我擔任的許多美展評審時,也都不斷的出現,當然,現在由 於評審委員的聘請,有了制度性的改變,當年的一些被詬病的現象已 不復多見,只是繪畫類過細的材質分類,依然是值得探討改進。 當然,我在任何一項評審中,都會保持公正與客觀,同時也會票 投具有創意的作品,尤其具有個人風格又富表現力的作品,畢竟我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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